都说“打虎亲兄弟,上战父子兵”。日前,辉县某村上演了一场“父子兵”联手“作战”致人轻伤,最后双双被判拘役的闹剧。
2011年4月4日晚,被告人许某在辉县市某村一小卖部内遇见因喝酒曾与其发生过纠纷的同村村民宋某,许某即持木板凳朝宋某头部殴打,期间许某的儿子许小龙来找其父,见状也抄起门后一根木棍照宋某殴打,致使宋某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宋某的损伤为轻伤。后被告人许某父子赔偿被害人宋某经济损失1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许某、许小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给予刑事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许小龙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故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二被告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均判处许某和许小龙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