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及时公开执行工作动态、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辉县市人民法院现开设“执行进行时”专栏,常态化展示执行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周(2026.7.16—2026.7.22),辉县法院执行局共执行到位案款5275499元,查封车辆51辆,传唤被执行人41人,司法拘留16人,结案97件,其中执行完毕案件24件,达成和解终结案件23件。
辉执典型案例
心存侥幸规避执行 法官释法促履约
近日,辉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长期未结的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通过精准财产查控、耐心释法明理,成功破除被执行人法律认知误区,促使其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安某某与郭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判令郭某某赔偿相关损失及护理费等费用。判决生效后,郭某某心存侥幸、拒不履行,长期外出隐匿行踪、刻意规避执行。因初期暂无有效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
案件办理期间,原申请执行人安某某不幸去世,其涉案债权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并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继续强制执行。
为突破执行僵局,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卷,依托律师调查令对郭某某微信、支付宝资金流水开展全面核查。经查,郭某某隐匿期间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且多次购置黄金等贵重物品,具备完全履行能力却刻意规避、拒不赔付,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
执行干警依法联系并传唤郭某某到案。面对询问,郭某某提出错误抗辩,认为受害人已经死亡,涉案护理费随之灭失,无需继续赔付,以此拒绝履行义务。
针对其错误认知,执行干警开展精准释法,明确告知: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项属于法定债务,不因申请执行人死亡而消灭,护理费系交通事故侵权产生的既定赔偿责任,并非依附受害人生命存续的专属费用。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诉维权,不得规避、抗拒执行。同时,干警严肃告知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理宣讲与法律震慑下,郭某某彻底认清自身错误及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
最终,郭某某足额缴纳全部案款,该起长期积压的交通事故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切实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心语
辉县法院始终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用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努力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执行,请您放心,也请多一点耐心。执行不易,请您多一分理解,也希望所有被执行人都能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