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承揽纠纷起嫌隙 调解破冰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7-27 10:29:15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耐心疏导、巧解心结,促使原本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外墙水包砂粉刷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外墙施工服务,原告于签约当日向被告支付施工定金2000元。后因被告未按约定正常推进施工,仅笶、搭建脚手架便擅自停工撤场,加之双方因工人沟通事宜发生正面争执,矛盾不断激化。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依据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4000元。

    联合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了解到,双方因前期冲突情绪对立严重,原告称曾与被告发生言语冲突,要求线上开庭,不愿与被告当面接触。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矛盾根源在于沟通不畅与情绪对抗,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决定以调解为抓手,在庭审前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与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擅自停工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其反思沟通中的不当之处;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充分倾听其诉求与不满。交流中原告表示,自己起诉并非为追求经济赔偿,只要被告能够认识到错误、诚恳道歉,自己愿意主动让步。

    经过多轮耐心劝解与法理疏导,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履约不当与沟通过激的问题,当庭向原告诚恳致歉。见被告态度真诚,原告当即表示谅解,同意放弃部分诉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履行了案款,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剑拔弩张的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案高效化解,是辉县法院深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辉县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定分止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317238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