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有价,亲情无价。家事案件看似是财产利益的博弈,实则是亲情裂隙的修补难题。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在调解员与承办法官的通力协作、多轮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一起死亡赔偿金共有物分割纠纷。积怨已久的亲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柔性司法力量修复破碎亲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年过八旬的原告李某丧偶独居,常年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收入,日常生活拮据困难。2022年,其儿子在外务工期间不幸意外身亡,用工单位赔付死亡赔偿金133万元,该笔款项实际一直由死者配偶马某及二人子女保管、支配。
事故发生以来,马某仅向年迈婆婆李某支付4000元生活费。李某为保障自身晚年基本生活,多次与马某沟通协商,希望可以依法分得自己应享有的死亡赔偿金份额,但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巨大,常年的分歧争执让婆媳、祖孙间的亲情隔阂不断加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无奈之下将马某及孙辈子女一并诉至辉县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案涉死亡赔偿金。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意识到此类案件若简单一纸判决,虽能从法律层面厘清财产归属、划分权责,但会彻底激化亲属矛盾,让至亲彻底反目,埋下长期对立、再次产生纠纷的隐患,无法从根源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关系。
本着修复亲情、维系家庭和睦的办案思路,案件先交由调解员张院玲开展前期调解工作,但是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彼此不肯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为突破调解困境,随后承办法官接手跟进调处,结合法条与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他们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规则分割,而是对死者全体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与生活损失补偿。在款项分配中,应当优先照顾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弱势近亲属,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法官不止于核算钱款、厘清法理,更立足乡村孝老敬老的传统乡情民风,耐心开展情理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感念血脉亲情,摒弃金钱至上的片面想法。针对双方心结,反复答疑解惑、疏导情绪,一点点消融当事人心中的积怨与芥蒂。
历经多次沟通、情理双重疏导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执念,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三名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李某支付补偿款19万元,案涉全部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各方互不另行追责、不再另起争端。
至此,这场僵持许久、险些彻底割裂亲情的家事财产纠纷圆满化解。该案的妥善处置,既依法保障了高龄弱势老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守住了司法公平底线,又最大程度修复了濒临破裂的至亲关系,避免了机械司法带来的亲情割裂问题。
日常生活中,多数群众容易混淆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法律性质。在此明确,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分配规则,是侵权方对死者所有近亲属的物质损失弥补与精神损害抚慰。
法院在处理此类共有物分割纠纷时,不会机械均分款项,而是结合各近亲属的劳动能力、经济状况、生活依赖程度等综合判定,优先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
家庭成员之间贵在包容体谅、守望相助,珍惜血脉亲情,守护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