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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妻报仇打伤人 自觉悔罪领缓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17:10:23


   王某因认为妻子被人骚扰,便纠集多人“教训”他人,结果致人轻伤,自己也落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下场,给世人留下饭后的话柄。

   被告人王某认为被害人郝某骚扰其妻,遂意图对其报复,先后领人于2010年10月份、11月份、2011年1月份对郝殴打。其中2010年11月1日傍晚,被告人王某纠集多人,在辉县市某村口截住郝某,对其拳打脚踢。后王某拿出身上携带的水果刀照郝某颈部、面部划了一刀,然后逃跑。后经法医坚定,郝某颈部、面部损伤均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郝某经济损失5.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白雪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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