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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劳务赔偿款规避执行?法院依法撤销守护胜诉权益

发布时间:2026-09-18 15:28:55


    打赢官司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是不少当事人的维权痛点。现实中,部分债务人为逃避履行义务,暗中通过亲属转移名下财产。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依法撤销债务人亲属的财产转移行为,为债权人追回部分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赵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使张某甲不幸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向受害人家属张某乙赔偿四十余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仅执行到位2.5万元,剩余债权迟迟无法兑现。

    案件执行期间,赵某因务工受伤获赔11.2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可该笔款项到账次日,赵某妻子李某便将钱款全部取出并用于家庭开支。张某乙认为,李某明知赵某背负大额未履行债务,仍恶意转移财产,直接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张某乙赔偿款11.2万元。庭审中,赵某对妻子的取款、消费行为予以追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其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是保障赵某治疗康复、基本生活的专属费用,不属于可执行的责任财产,依法应当予以剔除。结合赵某伤情、实际治疗开销、生活刚需支出等实际情况,法院审慎核算,酌定11.2万余元赔偿款中,仅有6万元可作为偿债的责任财产。赵某默许妻子无偿处置该部分财产,属于恶意规避执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李某的部分取款行为,判令其返还赵某6万元。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债务人切勿心存侥幸,通过配偶、亲属取现、私下转账等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专属生存保障费用受法律保护,但扣除必要刚需开支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优先用于清偿债务。若发现债务人恶意处置财产、阻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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