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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家门 化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26-09-28 08:50:03


    9月23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走进南寨镇坝前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用法律权威守护老人晚年幸福,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现年80岁高龄,其与妻子(已故)共生育两子一女,李某的两个儿子就李某的赡养问题曾签订过协议。但因其他家庭纠纷,导致李某和次子李某甲关系紧张,李某甲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如今,李某年事已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收入,便将李某甲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承办法官任贵丽考虑到李某岁数大、居住地远、出行不便,便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同时邀请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村干部参与调解。

    庭审过程中,任贵丽法官耐心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与辩解,结合法律规定与传统美德,明确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财产分配等争议而免除。任贵丽将调解贯穿于庭审过程,从法、理、情上逐一为被告释法说理,但因李某甲始终纠结家庭纠纷,双方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任贵丽并未就此放弃该案的调解,她与调解员利用午休时间持续做双方思想工作,从父母养育之恩的亲情角度出发,细数父母操劳一生的艰辛,告知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李某甲换位思考、感念亲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亲情感召下,唤醒了血脉亲情。李某甲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任贵丽就地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本案详细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耐心解答旁听村民提出的法律疑问,让在场群众深刻明白孝老敬亲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底线,引导村民尊法守法、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孝老敬老。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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