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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租车肇事,责任怎么划分?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10-29 14:39:14


    生活中,不少未成年人存在侥幸心理,私自租赁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还会引发复杂的赔偿纠纷。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租车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清晰划定租车商家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责任边界,为大众敲响法治警钟。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赵某,在未出示身份证件、未核验驾驶资质的情况下,从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日400元的价格租赁一辆宝马汽车,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赵某驾车驶离仅半小时,就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双方补签租赁合同,租赁公司才得知赵某为未成年人。因车辆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汽车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涉案车辆事故前价值18万余元,事故后剩余价值仅4.5万元,并支出施救费、鉴定费1.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赵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租赁机动车的行为超出其年龄和认知范围,且事后未得到监护人追认,案涉车辆租赁合同依法无效。

    本案损害后果系双方过错共同导致: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专业经营主体,未严格核验承租人年龄、驾驶资质,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车辆,未尽审慎经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赵某违规驾车肇事,其监护人未尽到日常教育、监管职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赵某一方承担60%赔偿责任,租车公司自行承担40%责任,判决赵某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赔偿款优先从赵某个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补足。

    法官提醒

    对于租车企业:车辆租赁属于高风险经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身份、驾驶资质双重核验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无证人员出租车辆,违规经营不仅租赁合同无效,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广大家长:监护职责不可松懈,需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和法治教育,约束未成年人危险出行行为。未成年人侵权致损,监护人需依法承担兜底赔偿责任,守护孩子平安成长,也是守住家庭的权益底线。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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