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解除人身关系后,未分割的共同房产极易引发后续纠纷。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就房屋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化解双方房产争议,高效定分止争。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女)与被告陈某(男)于2020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由被告父母出资购置某小区房产一套。2026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彼时被告自愿撤回房产、存款分割诉求,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但未对案涉房产作出处理。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就案涉房屋分割产生分歧,原告遂另行起诉,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过往情谊尚存,且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减少诉累,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耐心梳理案情、释明法律规定,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与情理实际,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无特殊约定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事纠纷化解重在情理兼顾,本案通过柔性调解,既厘清了财产权属,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