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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五项措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03-31 09:32:05


    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秉承“为国防建设做贡献,为军人军属献爱心“的涉军维权工作宗旨,树立涉军案件无小事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了涉军维权案件绿色诉讼渠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该院主管副院长王希刚任组长,党组成员、法警大队长王春明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涉军维权案件领导小组,专司涉军维权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事务,并负责对辖区涉军案件审判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设立了涉军维权案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一庭,办公室主任由民一庭负责人兼任。

    二是对涉军维权案件实行“三优先一救助”,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立案庭专门设立了涉军维权案件立案窗口,在院机关大厅设置了涉军维权案件指示牌,方便军人家属依法诉讼;对涉军维权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实行诉讼费的减、缓、免,使其打得起官司。

    三是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营造涉军维权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作信息渠道,及时总结上报涉军维权典型案件或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鸣锣开道。

    四是加强诉讼和举证指导工作。认真接待来访涉军家属或军人本人,耐心解答咨询,及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加强举证指导,对其自行取证有难度而申请法院取证的,及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五是建立健全涉军维权军民共建机制。通过开展法官送法进军营、法官回访当事人、到部队营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赠送法律书籍等形式,拓宽涉军维权服务的方式方法,全力支持和帮助军队的自身建设,固我国防长城,佑我国家民众福祉。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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