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旦以来,辉县市卫生局向辉县市法院行政庭申请执行涉八里沟景区饭店行政处罚案件11件。经合法性审查,这11家饭店均是因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或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9条被处罚。因这11起案件涉及景区游客饮食卫生安全,辉县市法院行政庭及时立案执行,截止3月19日,该11件案件已全部执结,且涉案饭店老板均保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出现一起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八里沟景区是南太行的一颗明珠,每年从春天开始,全国各地的游客纷纷涌入,进入旅游旺季,景区附近的饭店是游客饮食光临的主要场所,食品安全既是游客十分关心的事情,也是辉县市政府关注的大事。辉县市法院行政庭执行该11件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就案办案,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本着宣传食品安全法为已任,对每一家饭店均要求必须接受卫生监督所的监管,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11家饭店老板均表示接受这次行政处罚教训,立即建立、完善食品进货制度,建立台帐,接受监管,并陆续到辉县市卫生监督所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该批案件的顺利执结,为辉县市旅游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法律服务和保障作用,得到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