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辉县市法院就秦守福申请执行秦自立、秦自祥仲裁裁决信访一案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等单位人员及人民陪审员、律师共11人到场参加。
秦守福与秦自立、秦自祥等七人经济纠纷一案,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于1993年6月20日立案调查,1995年3月23日作出仲裁裁定,秦守福于1996年7月23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下达后,秦守福未提出异议,自2009年4月份开始对该案进行上访,要求撤销不予执行的裁定。该案2009年12月25日经辉县市法院审委会研究讨论,认为本院作出不予执行裁定的理由充分,对秦守福要求恢复执行的请求不能予以支持。但秦守福不服,仍多次上访。为有效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公平正义,辉县市法院专门搭建了此次听证会的平台,又将此案摆在桌面,就是否应该恢复执行进行讨论研究,听取各位与会人员意见。
通过主持人介绍案情、申请人发表意见、被执行人发表辩解意见、与会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及案件承办人等程序,最后由与会人员对该案进行合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均认为辉县市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于法有理有据、符合规定,还纷纷劝说信访人秦守福另寻其他救济途径。
会后,与会人员表示,法院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来解决涉执信访案件是化解矛盾的新手段,更是推进阳光执法、透明审判的新举措,是法院工作的一个新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