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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时令 赶农时 巧执行 强维权

辉县市法院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9-29 12:05:35



    2012年9月27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十余人,在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秦小运、执行三庭副庭长李如吉的带领下,与陪同的执行监督员一起,带着卷尺、铁锹、木桩等工具来到胡桥乡南冀庄村,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经过历时三个多小时的仔细勘验、丈量,对该案所涉的1.64亩土地进行了成功交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1988年,原籍辉县市拍石头乡的路新科迁至我市胡桥乡南冀庄村安家落户,该村为其发包了1.64亩的土地,自此开始,路新科一家成为了该村的村民,开始在该村劳动、耕作,居住生活。2009年秋后,以杨海林为首的该村七户村民以该地块原属其村民小组为由,强行占有耕种了路新科的承包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案经辉县市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辉县和新乡两级法院审理,确认这1.6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路新科所有,判令杨海林等七户村民在判决生效后第一个收获期结束后返还路新科位于胡家坟的1.64亩土地。2012年5月18日,路新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七名被告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了限期迁出土地的执行公告,但七被执行人逾期均未履行。

    申请标的虽然仅为1.64亩土地,却涉及八家人的利益,双方情绪极为对立,执行干警考虑到土地案件的执行移交有其特殊性,因此,我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要求承办干警一定要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力促双方和解,做到顺利交接,案结事了,避免执行一案形成一起新的信访案件的发生。秉持这一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执行二庭副庭长李如吉与承办该案的干警许志峰一起,走完这家去那家,不断登门讲解、教育、劝说、施压,被执行人家中的饭桌前、忙绿的田间地头都能看到执行法官的身影。

    眼看秋作物已经收获,七户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的意思,案情汇报后,为了不误农时,使申请人能够按时播种,执行局领导决定对带头的几位被执行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起到法律威慑作用,促使案件取得进展。2012年9月25日,我院对为首的被执行人杨海林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杨来让、温有泉分别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很快司法的强制力得到了体现,被执行人家属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

    交接当天,为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强化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我院执行局仍然邀请了执行监督员参加。在执行监督员、该村干部的见证监督、双方八家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对土地进行了测量,将1.64亩田地顺利交付给申请人路新科,此案顺利执结。

    重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路新科对辉县市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了深深地谢意。

    案件的顺利执结,反映了执行干警着眼大局,巧妙布思,既讲人情道理,又讲法律原则,恩威并施,灵活多策。既消除了社会矛盾,又维护了公平正义,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m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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