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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心维民权 柔情化纷争

辉县市法院高庄法庭李卫红事迹

  发布时间:2012-10-13 09:15:03


    10月12日,河南卫视在18:30分的《河南新闻联播》中原法官风采中,介绍了辉县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庭长李卫红的先进事迹。

    李卫红从事法官的工作已经二十多年了。二十年来,她以公正办案、为民解忧为工作信念,长期扎根基层,展现了一名女法官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风采。她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授予辉县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2006年被新乡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7年12月被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司法厅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评为2007—2008年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法官。

    李卫红所在的高庄人民法庭位于辉县市西北的丘陵与山区交界处,所辖四个乡镇,其中两个乡镇为山区,两个乡镇为丘陵,坡陡路险,沟壑纵横,交通极为不便。从2000年,她到高庄法庭工作,到现在己十一年多了。十一年来,她走遍了辖区的每一个村庄,每一条道路,审理的所有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发还重审案,没有因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案件,无上访案件,无违法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维持率高,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对职业的无限热爱,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敬业奉献精神。

    李卫红说:基层法庭的庭长面对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家务纠纷、邻里纠纷,农民有的法律意识差点,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光想着打架了、以牙还牙了,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一个法官得给他们普法、讲解法律,叫他们听,把他们的情绪稳定下来以后再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作为基层法庭的庭长,每天面对的案件大多是邻里纠纷、家庭赡养、土地纠纷等案件,这些案件看似不大,但都关系到社会基础细胞的安定、和谐。李卫红坚持调解优先的思路,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在案件调解中用“公心、细心、耐心、爱心”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劝之以行。她先后总结出“面对面与背靠背”、“亲情感化”、“邀请利害关系人参加”、“庭上调解与庭下调解相结合”等多种调解方法,并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的作用,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

    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让群众满意为目标,是李卫红的一贯追求。她积极落实便民措施,率先实行了法庭立案双轨制,对于辖区群众来法庭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办理立案手续,然后由法庭工作人员到立案庭统一登记编号,免去了山区群众来回奔波之苦,极大方便群众诉讼。她带领干警文明司法热情服务,在接待过程中问一声好、让一个座、请一杯茶、走时道一声“再见”,积极推行诉讼引导、法官释明、告知诉讼风险、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司法为民措施,塑造了“平民法官”和“亲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更得到了原本拒法院于千里之外的群众的认可和信赖。

    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李卫红审结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棘手的案件,更给当事人带来了最为宝贵的财富,那就是尊重和信任。李卫红也为交了这么多朋友而欣慰。

    她说:我以前解决的当事人的一有啥事就来找我咨询了,打电话跟我联系了,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现在和许许多多的当事人都成为了个朋友。

    多年的法庭工作,使李卫红与群众产生了感情,她感觉自己的心灵与他们息息相通了,虽然工作条件相对艰苦了些,但她从来没有动摇过自己的信念。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高庄人民法庭两次被辉县市法院评为先进单位;2010年1月,被新乡市委政法委评为新乡市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2010年3月,被中共辉县市委、辉县市人民政府评为2009年度辉县市十佳政法单位。

    为了实践一名法官的誓言,李卫红把全部身心交给审判事业,将一腔柔情献给需要保护的群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挚爱真情。通过自己的工作,让群众感受了到党的政策的温暖,让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让她深爱的这片山川热土,普照文明和谐的阳光!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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