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立于1996年4月,现有司法警察25名,其中女司法警察5名,本科学历15人,大专学历10人。近年来,辉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保障职责,为辉县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2008年被新乡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09年—2011连续三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警大队”,2011年被团省委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青年文明号”,2012年被团省委评为“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强化队伍素质,提高内在品质
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提高干警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长期以来,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力缺乏、人员文化层次偏低,年龄偏大的状况已经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保障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职能的发挥。近年来,辉县市法院积极充实司法警察队伍,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化层次,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从院内其它部门抽调7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干警,调入警队从事法警工作;二是通过协调增加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招考,通过严格的文化考试和能力测试,把新鲜血液注入到队伍中,使之成为警队的中坚力量;三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结合学习型法院建设工作,鼓励干警参加文化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号召具有本科文凭的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资格考试。两年来,先后有三名干警完成了专升本的学习,五名同志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
辉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注重提高警员文化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政治素质提升和纪律作风整顿。法警大队将《河南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印制成便携本,人手一册;将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值庭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看管规则等制作成宣传栏,摆放在显要位置。此外,以学习制度为依托,按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要求强化学习。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以熟悉党的最新政策和要求。注重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司法警察观看警示教育片和阅读警示教育书籍,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并把警务条令纳入日常业务学习范围和年终法警考核的内容之一,使每名法警自觉养成遵守条令,自觉执行条令的习惯。通过签订执行“五条禁令”责任状、书写自查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建立廉政档案等形式,增强安全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在全体法警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
模范典型引路,打造警队文化
英雄是时代的楷模,模范是奋进的标尺。长期以来,辉县市人民法院一直是河南省法院系统的先进,是新乡市法院系统的一面旗帜,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全省优秀司法警察”、一等功臣郭修江同志,就是在这样一个光荣的集体里成长起来的。郭修江同志是辉县市司法警察大队原大队长,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誉为“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1980年3月,郭修江同志退伍后被分配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科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法警大队大队长等职。他扎根基层,忘我工作,为党的司法事业付出了自己的全部心血,终于因积劳成疾,在2007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同年12月20日不幸病逝,年仅51岁。
郭修江同志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他在做好法警大队工作的同时,还一直协助和参与指挥执行工作。他是辉县市法院公认的执行能手,执行局现有的业务骨干绝大部分都是他带出来的。某村面粉厂一案,涉及31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执行异常艰难。他带领20名干警进驻该村,挨家挨户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再难的案,他都不放弃;再大的苦,他都能抗住;再大的委屈,他都能忍受。在法院工作的27年中,经他执行的案件3000余起,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群众称赞他是“好人、好法官”,同事们亲切的称他“郭队哥”。为了给一个困难的当事人节省开支,他与三名同事冒着酷暑无偿为当事人装卸水泥23吨。在他病重住院期间,年近古稀的案件当事人韩某,骑自行车往返70多公里去医院看望他。
郭修江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他执行案件数千起,接触过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上万名,经手案值达数亿元,但他严于自律,洁身自好,从不利用手中权力搞特殊、谋私利,从不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和吃请,其清廉让所有接触过他的人都肃然起敬。作为一名法警大队长,他的家庭生活十分清贫,家中最值钱的竟是一台用了十几年的电视机。在他去世后,组织上派人到他家去慰问,其家境贫寒简陋令人吃惊,家具陈旧不堪,厨房的六口锅,除高压锅外,蒸锅、汤锅、铝壶等都是补了又补。他为人耿直,不徇私情。他的堂兄曾因为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诉诸法院,他不但不替堂兄说情,反而建议堂兄让邻居“半垛墙”、不要激化矛盾。
郭修江同志无私奉献淡泊名利,具有崇高的精神追求,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工作之中。2006年至2007年,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六次集中执行,四次驻乡执行,冬天天寒地冻,夏天蚊叮虫咬,年过50的郭修江和年轻干警一样,睡着潮湿的地铺忘我工作。他带领干警常常凌晨出发,晚上很晚才回来,深夜还要研究疑难案件,部署第二天的工作。他带领执行组超强度、超负荷工作,共执结案件1300余件。郭修江心怀坦荡,不图名、不图利,不计较个人得失,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他担任部门领导和法警大队长多年,每次评功评奖都主动让给其他同志。他的家庭十分困难,爱人下岗多年并身患重病,孩子在校读书,整个家庭的重担落在他一人身上,但从不向组织提任何要求。他在病重期间,还一再叮嘱亲人“不要给组织和他人添麻烦”。
郭修江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真挚热爱,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坚守原则,坚守法律,坚守道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的先进事迹感动了无数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乡市委、辉县市委相继作出向他学习的决定。在郭修江事迹的感召下,辉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涌现出一大批忘我工作、钻研业务、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他的精神成为辉县市法院警队文化的核心内容,在他生活和战斗过的警队得到了传承和发扬。
规范制度管理,建设一流警队
辉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本着“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治事”的原则,从建章立制入手,强化队伍规范化管理,做到抓制度促管理,抓制度促发展,抓制度促成效。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警队实际,制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实施细则》、《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司法警察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以及司法警察岗位责任制度、政治学习制度、武器装备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警容风纪管理办法,做到考核量化,奖勤罚懒,监督和奖惩落到实处。制度化的管理使法警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了警务管理和警务活动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了全体警员的积极性。多年来在值庭、押解和应对突发事件等警务活动中没有一次事故发生,没有一名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另外,还完善了警务档案和警衔档案,使每位法警的档案资料都井然有序,一目了然,加强了对每位法警的警衔、任免、晋级管理。
为了提高法警队伍素质,司法警察大队与武警中队建立共建单位,邀请武警优秀教官帮助法警训练,每月集中两天的时间进行体能、技能训练。该司法警察大队还积极参加新乡市中院组织的各种法警集训,并圆满完成每一项集训任务。2008年10月,进行了争创标准化警队封闭式集中训练,取得了较好成绩,并顺利通过验收。2009年,结合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的大练兵活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强化训练。七月大队全体法警都参加了新乡市中院组织的“大阅兵”集训,出色地完成了中院安排的集训任务和省高院组织的阅警任务,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带领全体集训干警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副大队长秦小运同志、带病坚持集训的钢铁法警张戈同志和舍小家为大家、顽强训练的赵震、武刚同志,这五名同志分别受到省高院和新乡中院的表彰。
法警大队严格遵守“四严”制度:即提押被告人突出“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小组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严格规定每位干警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出错谁担责。这项制度的落实,增强了司法警察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如今年3月,在担任水利伤残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值庭任务时,六名在修建水库中致残的工人召集其他水利伤残人员,阻挠审判工作的进行,情绪十分激动,庭审安保工作压力巨大。法警大队调集全体法警参加值庭,并请求公安、检察机关给予协助。庭审中,全体法警警容严整、精神饱满,使得该案的庭审工作得以安全、顺利进行,受到领导和各界群众的高度称赞。近三年来,司法警察大队共值庭1000余次,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明确职责分工,保证警队高昂的战斗力
辉县市司法警察大队下设两个中队,每个中队又分成四个警务组。每组轮流负责一周的警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值庭、押解和看管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其他三个组在没有值庭、押解任务时,配合执行局工作。遇有大型警务活动和突发事件时,全体法警都参加,较好地解决了保障审判与参与执行的矛盾。仅2009年,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值庭305次,出警416名次;协助民事、行政案件采取强制措施49次,制止突发事件7次;参与中院开庭、协助执行案件调警13次,没有出现一次差错,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积极参与执行工作。为实现审判、执行、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的合法权益,法警大队积极参与各类案件执行,在执行局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形成合力,攻艰克难。在“清理积案”活动中,哪里案件难执行,哪里就有法警的身影,哪里执行受阻,法警就出现在哪里。干警们经常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时常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攻克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难缠案”。一些多年上访、信访的执行案件在法警手里得到圆满解决,有效地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战斗力。三年来,法警大队单独和协助执行局执结案件4153件,涉及案件标的2000万元以上。
科技强警,争创一流司法警察大队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凸显,法警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为了加强法院安全保障,增加警队物质投入成为当务之急。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从2007年起,法警大队的警用装备陆续进行了添置更新,配备了警用指挥车、装备库、档案柜、警械柜、对讲机、网枪、电警棒等办公和装备设施,更新了两辆囚车,并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配齐了各种警用器材。2008年,在审判大厅安装了新的安检门,购置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并对羁押室内进行了软包装,在羁押室内修建了卫生间,更新了高清晰摄像头,设置了法官、旁听人员、被告人分开的专用通道,达到了人性化、现代化的安全标准。同时,为每一位法警配备了电脑和通信工具,提高了警务保障能力。通过多方努力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已经解决了值庭干警的岗位津贴,切实维护了干警的利益,激发了全体法警的工作热情,解决了后顾之忧,作战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辉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上级法院和辉县法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今后,辉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按照“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要求,努力做到管理规范,装备精良,保障有力,争创全国优秀司法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