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棵菜苗的价值顶多也就几元钱,但一任姓农民却为了区区的几棵菜苗而付出了万元的经济赔偿和九个月的刑罚代价,不得不叫人叹息深思。
被告人任某在辉县市某村菜地干活,同村村民王某驾驶四轮农用车经过时,碾压了任某菜地的几棵菜苗,二人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任某遂用手扇王某右面部,致使王某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鉴定为轻伤。
后被告人任某赔偿受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5000元。
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任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任某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任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