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辉县市法院以“五化”强执行树形象

  发布时间:2012-11-27 10:46:25


    辉县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方法和艺术,狠抓“五化”落实,树立执行队伍公正、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执行工作规范化。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制定了《执行款物收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制、信访接待制、执行例会制、廉洁自律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十五项制度,全面规范了执行行为,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避免了工作差错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是执行程序透明化。实行执行案件“四公开”的阳光执行工程,即:执行立案公开,强制措施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要邀请申请人全程跟踪强制执行案件的全过程,并用摄像机将强制执行的整个过程摄下来,避免被执行人胡搅蛮缠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是执行方法柔性化。要求执行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慎用或少用人身型强制措施,多做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注重语言艺术,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四是执行队伍专业化。积极按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通过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组织岗位培训、撰写调研文章、开展执行工作理论探讨会等方式,不断加强执行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五是执行工作警务化。法警大队配合参与执行工作,使每一起案件的执行活动都有法警参加,从而增强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田慧娟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5549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