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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法律威慑促执行和谐

  发布时间:2012-12-12 16:23:08


     12月12日上午,在辉县市百泉镇赵庄村一处三间两层的楼房前,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及法警大队的全体人员在此强制执行杜某申请执行郎某、郝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此案系该院2005年审理的民事案件,案件审理后判决郎某支付杜某借款本息113000元,郝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6630元由郎某、郝某承担。郎某于2006年1月28日归还杜某30000元,余款至今未还。

    申请人杜某于2006年7月7日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该院多次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郝某于2008年5月13日还款1500元,郎某于2008年10月14日还款1400元,余款未还。该院多次到金融机构对两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存款。期间两被执行人均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经查,郎某现有住房一处,在银行抵押贷款,不宜对该房屋采取强制措施。郝某有两处住房,该院于2006年8月10日对郝长生所有的位于百泉镇赵庄村的三间两层房产一处予以查封。鉴于二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该院于2010年10月15日依法委托对被查封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30000元。随后,通过新乡中院技术处依法委托进入拍卖程序。2011年7月12日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11年8月30日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买人张某以21000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

    郝某的房屋被拍卖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腾出被拍卖房产,交付竞买人,郝某寻找各种理由拒不腾出。经多次做郝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腾出房屋,但始终未履行,致使竞买人长期得不到竞得的房屋,颇有怨言。

    为化解矛盾,该院始终在不懈的努力,不停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辨法析理,但二被执行人始终借故搪塞,既不履行金钱给负义务,又不自动腾出被拍卖房产,致使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为此,法院决定实行强制搬迁。

    为了使执行过程更加透明、公开,保证执行的客观、公正,该院特意邀请了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等8人,及相关新闻媒体到场,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

    为确保此次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辉县法院执行局制定了缜密的执行预案,于上午8时30分在执行局集合,召开执行预备会,对所有参与执行的工作人员、车辆等进行详细分工、周密部署,并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了分析布置,以确保整个执行过程的有序进行。

    九点钟,全体人员到达执行现场,由于此次的执行任务是强制搬迁,被执行人郝某一家情绪激动,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儿子一起与执行干警进行激烈的争辩,其子数次以语言进行威胁,现场十分紧张。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反应冷静应对,现场再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摄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最后终于同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愿意主动搬迁,上午十二时,被执行人签下了自动搬迁的保证书,这一长达七年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全省法院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开展以后,该院以强大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以法律的威慑力,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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