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流火燃烧着每一寸土地。年逾六旬的执行案件申请人韩湘年,冒着炎炎烈日,骑着自行车奔波近百华里,从邻县来到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握着张秀金局长的手感慨万千,五味杂陈:“真不容易啊,你们费尽了心血,我的案子终于了结了。要是郭修江法官还健在的话该多好啊!我这个好兄弟一定会为我高兴。”
近日,记者在辉县市法院采访时,目睹了这起执行案件的结局。张秀金局长向记者介绍了该案执行的来龙去脉。
借款牟利遭遇风险 向法院起诉
韩湘年是辉县市相邻县位庄乡人。1993年到1998年间,为谋取比银行略高的利息收入,韩湘年先后借款给本县乡镇企业局下属的供销站共计65000元用于经营,供销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后因供销站经营不善倒闭,韩湘年血本儿无归。在多次讨账无果的情况下,韩湘年向本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乡镇企业局承担还款责任。诉讼中,县乡镇企业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其职能并入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法院查明,县乡镇企业局在工商登记时虚报投入资金147500元。法院判决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某供销站进行资产清算,用供销站的财产偿还韩湘年的借款和利息,并在原县乡镇企业局开办供销站时虚报的147500元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无财产可供执行 连年上访
判决生效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04年3月,韩湘年向本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经调查发现,原乡镇企业局供销站除了遗留下众多债务外,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县经济贸易委员会,除了县财政拨付的工资外,也没有自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冰冻期。在案件执行没有进展的情况下,韩湘年开始了漫漫上访路,他骑着自行车跑市里、赴省城,到省市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上访,历尽艰辛。
换院执行 冰冻案破冰显露转机
为突破案件执行,新乡市中级法院更新执行工作理念,对疑难执行案件实行换院执行,寻求执行思路的拓宽和更新。2006年4月27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辉县市法院执行该案。这一年,全省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辉县市法院大规模驻乡执行战役正进行的如火如荼。负责东片区驻乡执行工作的辉县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郭修江,正带领执行干警驻扎在常村镇夜以继日地攻克执行难案。接到新乡市中级法院转来的韩湘年执行案件,立即组成专案组制定执行方案,奔赴邻县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情况表明:原县乡镇企业局供销站已经无可供执行财产,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被撤销,其职能由新组建的县工业经济发展局代替,工业经济发展局办公场所为租用,没有可供执行的自有财产,甚至没有一辆公务用车,该局局长是该县人大代表。
2006年6月2日,辉县市法院裁定变更县工业经济发展局为被执行人,限令三日支付韩湘年借款本金65000元、利息82500元,承担案件诉讼费、执行费11368元。县工业经济发展局不服,申请复议,申请被驳回后,辉县市法院向邻县的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请示对县工业经济发展局局长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在等待邻县人大常委会批复结果过程中,该案引起邻县县委的高度重视,敦促县工业经济发展局积极配合辉县市法院执行。郭修江大队长带领专案组成员多次到邻县与邻县领导沟协商,做双方当时人的思想工作,2006年7月27日,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执行和解协议。县工业经济发展局当即支付韩湘年3000元;2007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07年7月30日前付50000元;下余款2008年7月30日前付清。该案的执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协议履行困难重重,法官带病工作,英年早逝
和解协议达成后,第一次支付了县工业经济发展局付给韩湘年30000元,此后每期执行款的履行,因县工业经济发展局的经济困难,使得执行工作每进一步都十分艰难。郭秀江队长带领专案组成员奔波在两个县之间,他们坚持一个宗旨,就是紧紧依靠邻县县委、人大的支持,积极争取邻县政府的协调和帮助,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第二批执行款如期到位。
2007年6月,辉县市法院当年的第三次驻乡执行战役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6月4日,郭秀江队长和执行干警在孟庄镇执行驻地研究案情,突感背部剧痛难忍,他忍痛地到辉县市医院做了检查,几天后结果出来了:肺癌。他没有声张,默默将诊断证明收起,回到工作岗位坚持驻乡执行。在此期间,他和韩湘年专案组的干警,为韩湘年第三期执行款奔忙,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促使县工业经济发展局筹集款项,同时争取邻县人大领导的支持,在邻县县政府的协调下,筹措到了执行款。
8月中旬,正在执行途中的郭修江,突然大口吐血,被同事送进了医院,病情已经到了晚期,被转到省城治疗。在省城治病期间,郭秀江队长还不断向前来看望的同事询问执行工作情况,交代韩湘年案件执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2007年12月20日,凛冽的北风像刀子一样剜割着人们的心,郭修江队长怀着对执行工作的赤诚永远离开了他的战友。韩湘年听到噩耗,在郭修江队长灵前长哭不起,为失去这样一位好法官、好兄弟扼腕悲泣。
事业未尽英雄去,前仆后继战友来。郭修江队长去世后,辉县市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秦小运带领韩湘年专案组,秉承郭修江队长制定的办案宗旨,依靠党委、人大支持,争取政府协调帮助,用足用尽执行手段和措施,终于在2009年7月将韩湘年申请执行案彻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