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联合作出决定,命名13个集体为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获得命名。
辉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保障职责,为辉县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该院法警队以树立和弘扬先进典型为切入点,大力宣传以郭修江为代表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不断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警务工作的规范化,按照“增强体能,提高技能,丰富智能,发挥潜能,保障职能”的“五能”要求,强化执法能力训练,加强警务装备投入,提高了警队综合能力,打造出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法警队伍,为法院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2008年,该院法警队被新乡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09年—2011连续三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警大队”,连续四年被省高院授予“司法警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省法院和团省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2012年被团省委评为“创先争优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