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周口市西华县农民金某满怀喜悦地从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处领到了失控两年多的出租车,他与辉县市当地村民朱某的出租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从执行立案到执结仅用了9天时间。
金某在新乡等地经营出租车租赁生意。2011年5月10日,出租人金某与承租人朱某签订了出租车租赁合同,租期3年,每月支付租金4500元。合同签订后,朱某向金某交纳抵押金5万元。2012年6月以后朱某不再交纳租金,金某诉至法院。2013年5月3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朱某返还金某出租车,支付所欠租金、违约金合计62333元。
2013年6月17日,金某向辉县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金某随即与执行人员电话联系,言语间流露出一个外地人的忐忑不安和重重疑虑。执行人员当天即到朱某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由于朱某开出租车行踪难以确定,连续两天到其家中找不到人。执行人员走访多名其他出租车司机了解行业工作规律,查询朱某行踪。6月24日下午6点多,执行人员终于在家中见到朱某,从情、理、法多方面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朱某为执行人员的勤勉敬业所感动,表示一定要配合法院工作。执行人员立即电话通知金某前来法院,耐心调解至晚上10点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朱某将出租车交付金某,案件在申请九天后,顺利执结。
金某诚恳地邀请执行人员吃顿饭以表谢意,被婉言谢绝。他由衷地感慨道:“我这个外地人亲身见证了辉县市法院便民为民的服务和高效率,原来的顾虑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