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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好女友去盗窃 女友分手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9-07-29 09:17:57


    为了给女友购买礼物,被告人王秋磊两次盗窃电动车,2009年7月29日,被告人王秋磊以盗窃罪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三八”妇女节的前夕,20岁的王秋磊因没有钱为刚交上的女朋友买一件像样的礼物而发愁,正好好朋友吴某(另案处理)前来寻找盗窃帮手,为了女朋友王秋磊便决定铤而走险。于是二人便预谋去管理较松的医院盗窃电动车。2009年3月6日上午,二人来到辉县市某医院,一人放风,一人行窃,三分钟便盗窃了王某的一辆电动车。随后二人以27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掉,王秋磊分得一半赃款。尝到甜头的王秋磊于3月7日再次和吴某再次来到同一家医院,在正准备行窃时,王秋磊被失主王某当场抓住,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170元。案发后,赃物折款已退回王某,女朋友也提出了分手,王秋磊悔恨不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秋磊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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