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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彩电 为躲刑期逃八年

  发布时间:2013-10-09 17:42:16


    现年39岁的辉县市上八里镇农民白某,十几年前盗窃千余元的彩电后,为了逃避一年刑期,外逃了八年。

    1999年5月2日下午,被告人白某伙同周某、李某(均已判刑)到辉县市百泉镇百泉村被害人苏某家中,将一台25寸彩电,一台VCD及一台功放机盗走,被盗物品总价值3610元。2005年6月23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白某尚系未成年人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服刑五年,出于对牢狱生活的恐惧,白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本案于2005年11月18日中止审理。浑噩度日潜逃八年后,年届四十的白某终于下决心投案自首,于2013年5月10日到辉县市公安局投案,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1日恢复了本案的审理,并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中白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白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2013年6月19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200元。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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