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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打架酿祸根 冠心病发丧人命

  发布时间:2013-10-09 17:47:49


    家住辉县市百泉镇的王强和李国良本是多年的好朋友,却饮酒打架造成李国良冠心病急性发作而亡。

  这场悲剧发生在2012年11月8日。这一天中午,王强与李国良在一起吃饭饮酒。傍晚6时许二人酒醒后,喊来朋友郑昆、李玉,相约在王强家中继续喝酒。王强买来了肉菜,准备了42度的女儿红酒。“中午你们就在一起喝酒了,已经喝多了,可别再喝了。”席间李玉劝道。但李国良执意逞强不听劝阻,在其他人各喝约二两酒时,李国良已经喝了约一斤的酒。没多久,李国良已酩酊大醉,开始耍酒疯骂人,郑昆、李玉见此情形先后离去。王强见客人离去,遂迁怒于李国良,将李国良按在床上扇了三、四巴掌,李国良用手反抗,将王某的左侧脸颊抓伤。王强将李国良从床上拽起来并将他向门外推,李国良未动。见此情形王强恼怒,顺势抓起地上的一个木板凳朝李国良额头部砸去,只见李国良开始向地面倒下,伸了两下腿,嘴里还发出咕噜声,鼻子流起了血。王某见状便拨打110报警,称“有人喝多酒了在我家闹事”。十几分钟后,李国良被送往医院抢救。当夜,李国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国良系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外伤、酒精、情绪激动等因素为诱发原因。尸检分析认为,李国良面部所受外力较轻,故排除暴力性外力作用导致死亡、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李国良死亡当天多次饮酒,但其血液乙醇浓度未达到致死浓度,故可排除酒精中毒死亡。

    9月12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了判决:王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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