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死亡,赔偿金却被公婆独占,媳妇张玲无奈携儿子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对死亡赔偿金依法分割。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2012年6月, 张玲的丈夫郑可在山西省一建筑工地打工过程中因故死亡,该工地为此赔偿了现金41.8万元,另外又给了一辆折价8万元的欧蓝德越野车。郑可的父亲郑新国、母亲杨翠取得赔偿金后,曾陆续按月给予儿媳张玲和孙子郑轩轩生活费共计11000元,之后就不愿意再给,理由是他们已将越野车以10000元卖掉,此间还花去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6000元,其余钱款用于偿还郑可结婚、买房所欠的债务。张玲考虑到自己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儿子郑轩轩年幼,需专人监护抚养,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公婆告上法院。
2013年7月1日,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玲、郑轩轩与被告郑新国、杨翠对郑可的死亡赔偿款均享有依法获得的权利。扣除丧葬费等费用,原被告依法可以分割的数额为412000元。关于赔偿款的具体分割份额,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原被告均系郑可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等,但同时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予以适当照顾。本案中,原告郑轩轩轩年幼,以享有110000元为宜;两被告年龄较大,以分别享有105000元为宜;余下92000元由原告张玲享有(被告陆续给付原告的现金11000元应予扣除)。另外关于被告郑新国辩称其用死亡赔偿款偿还了债务,因无相应证据证实,且原告不予认可,法院不予采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