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一农民尚某擅自砍伐并卖掉自家80余棵杨树,认识到自己犯了滥伐树木罪后后悔不已,最终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村民们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纷纷表示理解:“他砍树实为不该,可这是为了救他可怜的儿子啊!法律也是讲道理、有情义的!”
2012年5月,尚某29岁的儿子尚某某在砖厂打工时,不慎掉入砖窑中被烧伤,烧伤面积达80%,双目失明,双手也被烧掉。为此住院治疗共花去90多万元,其中厂方拿出60余万元,尚某欠外债20余万元。曾经年轻力壮、生龙活虎的儿子一下子成了面目全非的植物人,尚某心痛无比,宁愿倾家荡产也要救儿子。儿子住院急需用钱,这让尚某心急如焚,他想到了自家退耕还林种的86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砍掉杨树卖了5000元用作医疗费。
审理该案时,当辉县市法院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对尚某的处境十分理解和同情,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真核查尚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认定被告人尚某符合免刑条件,判决被告人尚某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得知这样的判决结果,审判庭上这位朴实的农村汉子默默地涌出了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