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夫妻间打打闹闹是家务事。11月22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丈夫打伤妻子的案件进行判决,丈夫史某不仅赔偿妻子郭某5万元,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这更新了一些人的老旧婚姻观:清官也断家务事,丈夫打伤妻子,不能打了白打。
2013年4月25日,史某在自家经营的理发店内,因为琐事和妻子郭某争吵。史某盛怒之下大打出手,双手抓住妻子肩部将其摔翻在地,致使妻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
郭某伤痛至极,不但报了案,还申请司法鉴定。期间,史某对伤害妻子的行为追悔不已,与郭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妻子经济损失5万元。经鉴定,郭某的伤构成轻伤,已达刑事立案标准,警方遂将史某抓获。
2013年9月16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史某提起公诉。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史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史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辉县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史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法律责任的承担,并不区分家庭内外,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伤害程度,就算是家庭成员之间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夫妻之间的民事赔偿,法律规定,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应执行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肇事方只能以个人财产作出赔偿,没有的话,也只能自己设法筹集,不能动用另一方的共同财产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