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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年关为农民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1-30 10:19:23


     1月2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驱车50公里来到该市峪河镇穆家营村,为该村二十八户村民送去期盼了六年之久的10万元执行款。

    2007年,辉县市峪河镇穆家营村的穆庆新、穆其清、贺基凡等35户村民,通过他人介绍,将辛苦一年耕种收获的玉米卖给了刘永琴经营的养猪场,当时货款未付。之后,虽经多次催要,刘永琴始终以经营困难为由,未予偿还。2008年6月,35户村民相继将刘永琴告上法庭。同年8月开始,35起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涉案标的达32万余元。执行期间,经调查发现,刘永琴经营的猪场因多种原因负债累累,之前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已达23件,涉案标的达170余万元。由于被执行人刘永琴身负案件牵涉人数众多,涉案标的大,法院执行局对该案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力图避免群体性过激信访案件的发生。通过强力执行,先后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执结标的40万余元,执结案件14起。由于巨额外债的拖累,加之被执行人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至2011年,刘永琴经营的猪场彻底倒闭,其本人远避他乡,下落不明。至此,案件执行进入了停滞状态。穆家营村仍有28户村民的玉米款未能全额执行到位。无奈之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永琴的猪场进行评估、拍卖。由于执行程序所需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客观原因,整个评估、拍卖过程进行的十分艰难,极度缓慢。期间,穆家营村的28户村民曾经几次成群结队的到有关部门信访,给执行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2014年1月27日,经过法院执行局的艰苦努力,应予兑付28户村民的10元拍卖款终于进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考虑到已近年关,穆家营村相距城区路途较远,且涉案群众人数众多,来去不便的情况,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张秀金局长决定为期盼已久的28户村民送款上门。

    当日上午十时许,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张局长带领执行二庭副庭长赵月军及办案法官一行五人来到穆家营村,早已接到电话通知的28户村民,整齐的等候在该村村委会门口迎接五位执行法官到来。在村委会办公室,张局长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执行过程,通报了执行款的分配方案,并对迟到的兑现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在分配方案获得全体人员通过后,开始发放执行款。下午四点多钟,10万元执行款全部发放完毕,28户村民领取执行款后出具结案手续,至此,涉及穆家营35户村民的玉米款案件全部执结。此时,几位同志才想起中午饭还没吃,尽管饥肠辘辘,但看到一个个拿着执行款连声称谢、笑容满面的群众,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们心里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一再谢绝群众的挽留后,继续踏上了奔赴下一站的执行征途。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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