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十四合议庭审结二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4-12-17 14:35:43


    2014年10月28日,辉县市法院民事审判第十四合议庭快审快结两起农民工案件。2014年10月8日,辉县市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付某劳务合同一案;2014年10月21日辉县市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郭某诉被告付某劳务合同。两件案件均在2014年10月28日调解结案,前后不到均一个月的时间,第二个案件一周结案。在法院积极调解的情况下,被告为二原告的工资款约定还款日期。

    原告胡某诉称:2014年3月份,付某雇佣胡某到辉县市某在建小区15号楼干活。2014年6月底,经结算付某欠到胡某62057元,付某于2014年7月4日为胡某出具欠到条一份。后因付某不支付工资款,经辉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清欠办处理,付某支付了21250元,仍欠40807元未付。现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款40807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原告郭某诉称:2014年2月份,付某雇佣郭某到辉县市某在建小区15号楼干活。2014年7月24日,经结算付某应付郭某工资款8100元,付某未当场付款,其向郭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付款。现郭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款81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其欠二原告工资款早应支付,但苦于其工程款未收,无钱支付。

    后法官通知原、被告多次进行协商,双方开始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法官结合法律知识做了双方大量工作,被告认识到不能等收到工程款后再支付工资,原告也体谅到被告目前的困境。法院为双方达成还款计划的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法院的耐心调解使这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款的案件调解结案,原、被告对法院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6375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