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下午,在辉县市冀屯镇,辉县市人民法院十余名干警在此保全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原告毛某与其前夫范某生有一女安某、一子安某某,范某因故早年离世,原告毛某带着儿女改嫁到他地。2014年春,原告毛某得知其前夫范某的父亲范某甲、哥哥范某乙、弟弟范某丙将其与前夫共同生活期间居住的砖瓦房拆掉进行翻盖,随后毛某及子女安某、安某某将范某乙、弟弟范某丙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本案受理后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盖房。法院经合议庭合议,作出保全裁定,禁止三被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同时也避免在保全过程中与当地百姓发生争执,承办法官立即向庭长、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主管领导李素芳随即组织对本案进行研究,就保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缜密的保全预案,明确了所有参与人员、车辆的详细分工,做出了周密部署,以确保整个保全过程能顺利进行。另外还特意邀请了冀屯镇政府干部、早生村村干部到现场协助保全。
到达现场后,主管领导李素芳亲自向正在施工的施工队负责人王某释法,要求其协助执行、停止施工。为防止被告及周围群众情绪激动从而暴力抗法,主管领导李素芳要求本院工作人员务必先行释法,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同时乡镇干部、村干部配合着予以解劝、疏导。
被告范某甲是一位95岁高龄的老人,为防止执法工作对老人的身心产生影响,李素芳耐心细致对其进行思想安抚,通过不断的讲解、教育、劝说,被告及其家人均表示配合法院工作。在场的乡镇干部、群众及当事人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称赞。
这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份关于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了法院工作人员既讲人情道理,又讲法律原则,灵活多策,巧妙布思,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