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俺们的关心,这么快就帮俺要回赔偿款!”5月4日,辉县市留守妇女刘某在领取23716元交通事故赔偿款时,握着辉县市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3年9月3日,辉县市胡桥办事处村民刘某在外出办事途中,被一辆货车撞伤,辉县市交警大队调解无效后,刘某于2014年1月4日提起诉讼,辉县市法院当日即受理了该案。
办案法官了解到,刘某有二个儿子,一个常年在山西、一个常年在南方某城市打工,爱人常年在外地一家饭店做厨师。考虑到农村留守妇女的特殊生活状况,为切实维护留守人员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方联系,积极进行庭前调解,促使车主方提前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并就交强险部分依法尽快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又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促使保险理赔款尽快到账,并支付给了刘某。
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三个月时间,刘某即如愿领到赔偿款。随后,辉县市法院副院长张家珍又亲自到刘某家中进行了回访,当事人对法院快审快结案件、关爱留守人群的做法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