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辉县市法院法官将35000元工资款交给来自获嘉县的留守妇女冯某手中,该案件从签订调解协议到案件履行仅用了一个星期。
2013年春,韩某带领6名农民工,为王某某承包的山西省某县煤矿的工程干木工活,工程完工后经结算,王某某应支付韩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款38590元和1200元路费,王某某为原告韩某出具了欠款证明,之后一直未向韩某等人偿付工资。今年春节过后,因韩新年外出务工,其妻子冯某作为委托代理人到法院立案,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工资款及路费39790元。鉴于该案当事人是外出务工农民,务工劳动报酬是他们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为了维护这些农民工及其留守家属的合法权益,辉县法院承办法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通过多次做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在4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工资款35000元,逾期支持原告全部工资及路费3979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被告尽快履行义务。被告王某某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周时间内将35000元工资款交到了法庭。
据了解,辉县市法院在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强化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