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辉县市法院快审快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从2014年11月10日立案到2014年12月9日结案,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在法院积极调解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自愿和好,回家共同生活。法院的积极调解受到双方当事人肯定性的评价。
原告万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在看到原告诉状中显示原、被告育有子女两个,女儿不到三岁,儿子刚出生近两个月,遂立即电话通知被告,被告在电话中称其在甘肃工作,不清楚其妻子因何原因离家,表示尽量请假回家。
后法官到被告家所在村了解情况,看到原、被告女儿及儿子均在被告家,且双方的儿子由被告父母在照看,十分可怜。了解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原告长期不在家、被告父母与原告生活期间发生矛盾后,法官对被告父母进行释法。被告父母认识到事情严重性后希望法院能多做工作调解和好。同时法官多次给原告做调解工作,并通知被告及时回来,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了解到,原告为挣钱养家去甘肃油田工作,三四个月才回来一次,工作艰辛。被告带着两个孩子留守老家。双方本身无太大矛盾,确因因离得太远缺乏交流,若离婚对双方及其家庭的伤害非常大,后双方认识到离婚的危害。
法官又对原被告双方父母进行谈话,被告父母也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和好,回家共同生活,法院为双方达成调解和好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法官的耐心调解使这一起因家庭矛盾产生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和好,原、被告及其父母均对法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