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辉县市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在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如何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准确地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6月4日,该院少审庭法官对受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被告人陈某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一贯表现等因素进行了调查,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陈某进行庭前、庭审教育,使其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其服法悔罪。图为辉县市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对被告人陈某进行社会调查时,与其家长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