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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全力做好行政和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16 16:26:57


    一直以来,辉县市法院认真践行核心价值观,将协调和解机制引入行政审判,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解决社会矛盾,提高行政机关和法院公信力。2014年1-11月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率达到95%。

    一是建立官民良性沟通机制。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规范法官接待当事人的具体方式方法和工作内容,确保行政诉讼双方形成良性互动,保障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的程序参与权,合理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使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平等地享有向法官全面陈述事实、发表见解等机会,以促进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

     二是构建立体行政和解模式。行政审判以“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为指导,把协调理念贯彻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路径,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协调积极参与、司法协调为后盾的社会矛盾协调工作体系。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建立从立案到执行全程协调机制,使矛盾纠纷通过每个环节都得到进一步的弱化,让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三是和解方法科学多样化。加强协调方法和技巧的灵活运用,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询问和揣摩当事人的心态,查清案件事实,找准案件焦点,明确责任,从各方利益冲突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以理服人促和解。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多跑、多说,拉近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距离,用公心、耐心、热心和细心打动当事人,从而达到和解效果。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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