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破坏法院安全保卫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个别被告人在押解、庭审过程中脱逃;一些当事人及其亲属携带凶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法庭或办公区域,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法院工作人员实施伤害;一些当事人或其亲属在审判法庭或办公区域大吵大闹,随意毁坏法院财物,寻衅滋事;个别当事人或其亲属甚至以自残、跳楼等方式,渲泄不满情绪,要求解决其不合理要求等,这些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办案办公秩序和诉讼秩序,也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影响到司法公信的建立。
一、当前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形势比较严峻的原因
(一)部分法院干警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自己工作在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在开庭审判或在办公场所接待时不注意观察当事人的反常举动,对一些个别有强烈偏执、暴力倾向的当事人不加防范,一些本可以通过细致观察就能避免的事件未能及早发现和处置。
(二)安全保卫硬件设施保障不到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办公大楼和审判大楼尚未有效分离,没有门禁、监控、等防范系统和安检门、金属探测仪等安检系统,缺乏必要的安检程序,来访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审判法庭和办公区域,为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安全保卫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或者在落实安保制度上流于形式,当事人或他人携带违禁物品能轻易进入法院内部,有的门岗接待时只询问一下情况不登记就直接让当事人及其亲属等人进入办公区域。对一些意见较大、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和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建立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在敏感性、矛盾激化性、群体性等突发事件面前,往往反应迟缓,解决不力。
(四)一些法官和工作人员司法作风存在问题。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深入开展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去引导和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有的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横硬推,有的对待当事人态度不好,语言刻薄甚至挖苦,不尊重当事人,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怨恨。
(五)个别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很多过去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逐步由法律手段来调整,法院成为矛盾的聚焦点。一些当事人的观念尚未转到依法解决等法制轨道上来,一旦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其不利,当事人对结果难以接受,个别性格偏执的当事人迁怒于法院,通过不法手段来法院宣泄其不满情绪。
二、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对策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干警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卫教育纳入干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时刻保持对安保工作的高度敏锐性和责任心,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办案办公环境和诉讼秩序。
提升审判质量,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的审判、公正的结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加强调解工作,努力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误解;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倡文明用语,营造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各项措施。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分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增强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能力。要落实值班安检责任制,督促值庭法警、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安检规则,严格出入登记和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切实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审判法庭和办公区。
加强安保设施硬件建设。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设立安检门,进行安检检查,杜绝当事人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审判法庭和办公场所。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配备法警或专职保安值班,来访的当事人由办案人员或相关人员引领到接待场所进行接待。在机关入口处建立门禁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指纹、面部等识别系统进入办公区,无关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对办公场所内的过道、办公室门窗安装安全防范装置,防止当事人坠楼等事件发生。在审判、办公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无死角、全方位电子监控。
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联动的安全防范社会网络,加强法院周边巡逻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要及时与法院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