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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快审快结一起涉军同居关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6-10 11:48:01


    军人的婚姻状况,涉及军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辉县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6月6日快审快结一起涉军同居关系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从立案受理到成功调结该案,前后用了两个月时间,保护了原告作为军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被告的切身权益,获得了当事人双方认可。

    原告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士官,在其诉被告睢某同居关系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诉称,经人介绍其与被告相识后在一起生活,生育一女孩王某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感情不和,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20000元;抚养女孩王某,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被告申请调取原告所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月工资收入,部队证明出具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先行组织调解,听取原、被告的矛盾焦点。在了解到被告也同意与原告解除同居关系的基础上,经法官耐心劝解,原告在放弃彩礼部分的请求的同时,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睢某非婚生女孩王某某由被告抚养,原告从2014年6月份开始每月28日之前支付抚养费900元,直到王某某十八周岁止;二、原告王某从2014年6月份起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日探视小孩一次。被告应协助原告探视;三、其他双方别无纠纷。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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