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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气隔墙邻居五年诉讼 解心结两释怨终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4-06-10 15:31:59


     2014年6月10日上午9时,原告杨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茹某、被告韩某在法院签收调解书,被告韩某当场领取3000元。一起标的不大但历经五审、历时五年的诉讼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原告杨某与被告韩某系隔墙邻居,双方关系一直不错。2003年9月,一煤矿因挖煤排水需要占地建井筒,计划挖在被告韩某地上,就与韩某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先交给韩某10000元押金,如果将来平了井筒,押金收回,如井筒未平,该款作为补偿。协议签订后,煤矿将10000元如数交给被告韩某。之后,煤矿挖井时,实际却将井筒挖在被告韩某与原告杨某两家地上。2009年原告杨某找煤矿索要补偿款时,发现该10000元补偿煤矿已支付给韩某,煤矿也表示不会再多出。原告杨某认为韩某作为邻居不诚实,有意向其隐瞒井筒补偿款的事实。一气之下,于2009年3月23日向法院起诉韩某,要求韩某给付其5000元,后变更为9000元。

    一审认定井筒80%占原告杨某地,判决被告韩某给付原告杨某8000元,韩某不服,上诉至新乡中院,新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韩某履行了该8000元。但随后,韩某开始申诉。2011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12年2月,河南省高院指令新乡中院再审。2013年7月,新乡中院再审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饱受长期诉讼奔波之苦,且均为争一口气以及原系一墙之隔的好邻居的事实,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谈心,向当事人释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及继续争执不下的诉讼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愿互谅互让,接受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本案所涉10000元各得5000元到底。于是出现了本文上述当庭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一幕。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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