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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行政协调注重三沟通

  发布时间:2014-12-16 18:17:57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辉县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三个“沟通协调”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疏通干群关系,实现行政机关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与党委政府联系沟通,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行政审判工作,及时通报行政审判工作的信息和动态,汇总剖析行政执法环节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争取理解和支持。二是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寻求行政机关在案件协调中的配合和支持。积极延伸审判工作职能,针对行政审判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发送司法建议,预防行政争议的产生,并通过联席会议、执法讲座等形式,促进审判工作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三是与当事人、群众沟通交流。该院始终将审判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原告意见,了解纠纷产生原因,引导其积极自愿参与协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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