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联动机制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14-06-13 09:24:20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发展,已成为社会问题,引起了上至中央领导,下至普通群众的广泛关注。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社会性工作,执行难,是社会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单单依靠法院自身的力量不足以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借助国家和全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之效。辉县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注重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执行难案件。现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就该院在执行工作中运用联动机制的有效做法进行探讨。

    一、金融机构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

    对每一起执行案件,执行人员不定期到各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存款情况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冻结或直接扣划。此项工作贯穿执行活动的始终,也是最有效、最简捷的执行方法之一,特别是对负有担保或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冻结,能促使该被执行人对主债务人施加压力,将案件履行到底。通过运用这种方法,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如该院在执行翟某及连带责任人某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由于该案涉及几十位农民工的工资无法兑付,导致部分工人信访。考虑到该案的敏感性,执行人员决定一面传唤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一面积极查找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调查中了解到,该案中虽然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建筑公司,但实际上是由建筑公司的分公司经手,从审理到执行,全部由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且分公司的负责人不愿让执行人员与总公司接触。几次面谈后,看到二被执行人依然相互推诿,执行人员及时对总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尽管账上无存款,但冻结后势必影响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转,借以促其履行。与此同时,对在该案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被执行人强势施压,几次约谈批评后,见其仍存侥幸心理,依法断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几番较量下来,二被执行人终于彻底放弃相互推诿的侥幸心理,一起商谈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快达成了逐步履行的协议,并按协议将全部执行款项履行。

    二、房管部门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的房产

    房屋是家庭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辛辛苦苦置办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查控,往往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该院在执行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某及前妻建有六间两层楼房一座,分别以两人的名字办理了两份房产证,我院将该楼房及院落予以查封,被执行人之子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属其所有。经审查发现,孙某在债权人起诉其归还借款不久即与其妻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属其子所有。执行局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孙某与妻子突击离婚,三天内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在未对所欠债务进行分担确认、清偿的情况下,将全部财产转给其儿子所有,具有明显的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直接损害了第三人即本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该离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部分的协议内容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执行局将该案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经讨论,审判委员会决定对该案财产部分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经一审、二审,判决撤销该调解书中对该房屋处分的内容。我院在判决书生效后,向司法技术科递交了评估申请。在评估期间,我院又多次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劝他们认清形势,尽快履行案款,否则,法院将要在评估后对该房屋进行拍卖。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的后果后,开始同法院和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在历经三年的斗智斗勇后,顺利执结。

    三、公安部门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基层法院的被执行人出境的较少,在执行中运用限制出境方法的不多,但本院对有出境可能的被执行人适时运用限制出境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该院在执行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多次到张某家中通知,均未见到其本人,其家人亦拒不提供其下落。经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由于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申请人情绪很大。在一次案情汇报会上,执行人员提到在派出所调取张某的身份信息时,了解到张某经常出境到港澳,执行人员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线索,可能会迫使张某履行案款。执行人员随即向公安机关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限制出境。很快,急于到港澳办事的张某积极来法院同申请人协商履行款项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案款履行完毕,本院也对张某的限制出境措施予以解除。该起案件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该院依靠限制公民出境措施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四、车辆管理部门协助查控车辆

    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查控,往往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该院在执行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任某欠申请人十几万元,申请人提出任某家中有两辆汽车,其中一辆是宝马,执行人员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对该车查封,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该车扣押,并告知其如不尽快履行义务,下一步将会拍卖该车,在强大的压力下,任某很快履行了义务。近年来,本院查封、扣押的车辆中,被拍卖的只是少数,大多被执行人在车辆被查封、扣押后积极履行了义务。

    五、发动群众力量,对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悬赏执行

    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的情况,为鼓励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积极性,对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使案件全部或部分执结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在被执行人活动的区域张贴悬赏公告,悬赏执行。如该院在执行杨某父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执行人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无果后,通过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二被执行人在附近做生意,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案款,执行人员在两人所在村庄、集市张贴多份悬赏公告。一周后,迫于压力的被执行人委托亲友主动找到了执行人员,履行了全部案款。

    以上是该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运用联动机制执行案件的一此典型案例,这些只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的一部分,对每个从事执行工作的同志也是一种借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强力推进联动机制建设,如点对点查询,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和科技的不断发展,联动机制在执行工作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757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