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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法院三项措施保护留守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4-28 11:01:42


    近年来,辉县法院对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少年儿童的案件,在做好审判的同时,把依法其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并积极作好审判延伸工作。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没有或无力委托辩护人的,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为其辩护。在量刑时,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情节不严重、初犯、偶犯的,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该院大胆适用缓刑,特别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他们多适用缓刑,确保这些学生不致因一时的轻微犯罪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考虑少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提问用语温和贴切,尽量消除他们的紧张情绪,促使他们真诚悔过,认罪服法。二是积极利用以案说法、开展法律咨询、到学校讲法制课、担任法制辅导员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减少犯罪的发生,同时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手段,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三是对未成年人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教育费、变更抚养关系、要求人身赔偿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理。对生活困难的少年人,进行司法救助,为他们缓减免诉讼费。同时还为他们提供诉讼代理人,帮助他们维权。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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