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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调解凸显法官 便民利民的司法情怀

  发布时间:2014-05-15 11:06:44


    5月12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采用了传真、电话联系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留守妇女的离婚案件,彰显了该院法官便民利民的司法情怀。

    原告尚某与被告张某是辉县市冀屯镇包公庙村村民,双方有一子一女,儿子已经二十岁,打工自理生活,女儿10岁,正在读小学,张某父母均已去世。由于张某长期在外打工,对家里的日常生活及农活不管不问,挣的钱也不接济家庭,也不关心女儿的学习,导致二人夫妻感情淡漠。

    孟庄法庭3月3日受理尚某起诉离婚的案件后,通过电话联系得知张某在浙江一个亲戚办的公司打工,但是张某不来领起诉状及其相关文书,也不提供详细地址,故意躲避法官 ,拖延法官办案的进程。如此折腾来折腾去,法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于不久前通过被告村干部及其亲戚,联系上了张某在浙江打工的老板,让其作张的思想工作。张同意离婚,只是不同意千里迢迢回到家乡应诉,因为他觉得这样一来就会耽误其工作时间,减少自己的工资报酬,实在是在经济上很不划算。得悉被告张的想法后,法官认为其思想要求合乎常理,遂改变以往那种让当事人费神费钱打官司的传统做法,决定不让被告回到家乡应诉,于时想到了运用传真、电话联系的方式,让被告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诉讼事宜。承办法官让被告提供了所在公司的传真号码,将相关法律文书调解协议传真给张景军由其签字确认,现在原告与被告达成了离婚协议,法官按张提供的地址,将调解书通过邮局向其进行了送达。

责任编辑: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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