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夏天,辉县市的老百姓终于可以安心地享受空调带来的清凉了。三名空调大盗已经被辉县市公安机关抓获,于2009年7月29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5年,并处罚金5000元、5000元、1000元。
200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王西月、刘花京、王胜友三人,为了发财,瞄准了防范较弱的空调室外机,三人经预谋,驾驶王西月的比亚迪轿车,在辉县市市区和近郊疯狂盗窃空调室外机40起47台,所盗物品价值7万余元,一时间群众人心惶惶,谈空调色变。后在群众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从比亚迪轿车查起,将三名被告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