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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勇担当 手托两家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4-06-16 17:29:30


    6月6日,辉县市法院第八合议庭(孟庄法庭)经过艰苦细致、坚韧顽强地做调解工作,使一起困扰法院和孟庄镇政府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前后用时81天,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交口称赞。

    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朱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5月租赁被告的猪场养猪,租赁费每年2300元,生产经营至2010年,孟庄镇政府根据辉县市政府的部署,出于改善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决定对百泉河河道两侧500米范围的养猪场整治搬迁,被告的猪场恰在整治范围。政府为减轻养猪户的损失,补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此款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被告冒领,故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损失补偿款24840元,及从2010年7月至付清原告赔偿款之日起的利息。被告辩称:我领了24840元款不假,但这是对猪场和猪的共同赔偿,其中对猪的赔偿款是5000元,余款都是对我养猪场的补偿。

    因双方各执已见,抵触情绪相当大,致使本案进入诉讼程序之后一波三折,原告扬言如不能从被告手中得回补偿款,将会控告孟庄镇政府,让镇政府不得安宁!被告也不示弱,如得不到猪场补偿款将会越级上访。由于人员调动,原承办此案的法官将此案于3月17日将案件交由新成立的民事第八合议庭审理。法官们考虑到本案如果草率判决结案,不利于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甚至还可能激化矛盾,所以决定采取调解手段,分别做原告和被告的思想说服和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因双方当事人分歧严重,收效甚微,出现多次反复。为了做通原、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法官们不知说了多少好话,跑了多少腿,也不知挨了多少骂,受了多少白眼,但他们从无怨言,因为他们懂得法官的担当就是服务和保障民生,就是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经调查获悉,原告由于经营养猪生意没有赚到钱,加之这几年疾病缠身,导致家庭经济拮据,而被告的猪场被拆除也确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法官们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劝解双方,从建设美丽乡村的美好前景到普通百姓的责任担当,从法律政策的解释到双方的思想沟通,从群众挣钱居家生活的不易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前后经过数十次反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解决双方纠纷的协议。值得指出的是,这其中有被告之兄朱某某的一份功劳,因为是他从中斡旋,才使得本案在几乎陷入绝境的情况下出现了转机。本案最终以被告当场退还原告15800元,外加原告诉讼费210元全免而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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