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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法官促原告增加诉求 原告获足额赔偿感激涕零

  发布时间:2014-06-19 16:43:47


    5月22日,辉县市法院审结一起原告为留守儿童陈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为8万元,承办法官发现原告请求的残疾赔偿金少计算了52674.58元。承办法官给原告方说明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一脸茫然。原告陈某,男,1998年出生,2013年5月9日出车祸受伤,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因原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其在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为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即时向该院副院长张家珍进行了汇报,张家珍院长十分重视,迅疾明确指示在征得原告同意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如原告不能缴纳增加请求的诉讼费,原告可以缓交诉讼费,法院及时审理想方设法调解结案。原告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及时增加了诉讼请求,经联系得知原告父亲在北京打工不能回来缴纳诉讼费,经请示院长批准原告缓交诉讼费审理。法官及时与本案被告保险公司联系沟通,保险公司亦被法院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精神所打动,主动表示不再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举证期限。

    法官抓住时机及时调解,促成原告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了赔偿原告125000元的协议,2014年5月22日保险公司支付了原告赔偿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接过这有温度的巨额赔偿款,感激的泪水模糊了双眼,称赞办案人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承办法官连忙说:“不用客气感谢我,因为保护弱者合法权益是法官应尽的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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