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的发达,汽车逐渐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大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对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形成侵权之债,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处理?
一、侵权之债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侵权之债又称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指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而在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这种债是致人损害而发生的,所以债的内容着重于损害赔偿,它是除合同之外的一类较为常见的债,从某种意义上说,侵权损害之债和侵权的民事责任可以看作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互相通用。而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一般特征是:(1)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民事责任(法定之债);(2)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法定权利或绝对权利(主要是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3)是一种由侵害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侵权民事责任。而侵权之债分为一般侵权之债和特殊侵权之债,而一般侵权之债的构成要件是:(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也可称之为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是因肇事者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属侵权之债。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目前学界和审判实务界大都认同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即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方面考量。所谓运行支配,即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机动车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都体现了这种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基本思路。
三、夫妻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关键的问题,即夫或妻一方侵权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反之,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只能要求用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个人部分偿还,而不能要求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那么,夫妻一方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呢?《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将夫妻共同债务限制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也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那么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即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相应地,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在理论上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在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可归纳为: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而个人债务一般归纳为: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从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看,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一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除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外,一般应视为个人债务。二看夫妻双方是否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也无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
交通肇事所致赔偿属侵权之债,而非合同之债。如果夫妻一方驾车肇事用上述两个标准来判断,夫妻双方既无共同交通肇事之合意,更谈不上分享肇事(侵权)之债所带来的利益。故上述两则标准只能用来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同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判断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来分析。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