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认真贯彻《关于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工作的通知》精神,与交叉管辖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积极联系、沟通,共同探讨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双方在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工作方面形成共识,确保了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014年以来,辉县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7件,其中辉县市法院立案受理11件。经请示新乡市中院,在接到新乡市中院指定管辖裁定书后移送获嘉县法院8件,移送新乡县法院1件。同期接受获嘉县法院移送过来行政诉讼案件26件。
辉县市法院行政庭在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方面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主动向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汇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工作精神,取得领导和审委会委员的支持;二是组织行政审判法官认真学习《关于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工作的通知》;三是主动与获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四是获嘉县法院行政法官来辉县市办案时,积极提供协助,提供办公场所,需要在辉县市开庭时,帮助联系审判庭,与院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在单位食堂为获嘉县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安排就餐,避免了办案人员与行政机关人员一同就餐的现象。五是对异地交叉管辖案件中因送达、开庭、语言沟通等方面的困难,办案法官主动给当事人释法、做思想工作,尤其是在行政机关对异地管辖有意见、不配合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与涉诉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联系沟通;六是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应诉、开庭,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辉县市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在办理获嘉县的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当事人应诉、还是送达,均驱车到到当事人当地办理,对能够在当事人驻地开庭的案件,均就地开庭。
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实施后,辉县市法院在一些疑难案件的审理中,主动与获嘉县法院的行政法官探讨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听取意见,确保了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