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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4-06-23 20:36:40


    1、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到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期间。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包括:①一方或双方劳动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等。②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一方或双方根据著作权所获得的稿酬,无论著作权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稿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哪些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

    答: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归个人所有:①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人身保险金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④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⑤其池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此外,双方约定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亦属夫妻个人财产。

    3、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救济手段?

    答: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暴力或强制力殴打、捆绑、侮辱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迫害残害的行为,致使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受到伤害或摧残。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局、派出所寻求救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对加害行为进行阻止。受害人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劝说、阻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着眼于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使受害人避免加害的继续进行。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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