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什么是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4-06-25 08:58:47


    1、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不当得利以受益人是否知情为标准可分为善意不当得利和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其受益无合法根据是善意不当得利,反之,则为恶意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3、不当得利的构成是:一方获得利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346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