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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侵害了合法权益怎样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25 09:02:09


    答: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也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作了专门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向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提出。该行政机关应认真听取请求人的要求,然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损害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办法。如果请求人同意行政机关的赔偿处理办法,赔偿问题就解决了,不必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请求人不同意行政机关的赔偿处理办法,可以向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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